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项目 · 正文

科研项目

转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2/28 点击量: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 金教育学2021 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1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 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  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 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 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二、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 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 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 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

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


值。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  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  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 )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  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  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 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  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  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

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 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 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 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

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含重大和重点的委托 项目)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作出反 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每个选题原则 上只确立1项课题立项。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定。


六、本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 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 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 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设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课题,与年 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 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课题管理要求执行。

七、本年度设立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 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本年度专项课题包括教育部重点和 教育部青年两个级别,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 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

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八、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 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 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 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 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 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 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

争议。

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 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 ”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

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十、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 指标另行下达。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 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

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 大招标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 一般课题为20万 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西部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 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

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招标、 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

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三、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  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  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  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

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 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 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3)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 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 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 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 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 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 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 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 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 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 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 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 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 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 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

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 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 行为的, 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


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 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 一经查 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五、 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  序。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字。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

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十六、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 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 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 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 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 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 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

以说明。

十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级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如学校、院系、科研院所等),第 二级为“省部级管理部门”(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部直属 高校和直属单位),第三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 ”(以下简称全规办)。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

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


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

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http://onsgep.moe.edu.cn )下载。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 审查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部门,最后由省部级管理部门审

核盖章后报全规办。

十九、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  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 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加盖公章的用 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指定邮箱。

二十、 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4月9日,逾期不予 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7,各省规划 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报送材料的电子邮箱: qgb@moe.edu.cn ,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安排如

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上一条: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我院“观乎人文,化成天下 ”人文知识竞赛选拔赛成功举办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冀ICP备14011511号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  管理员邮箱: webmaster@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