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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风采

学院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措施的补充规定
发布:网络与通信学院 发布日期:2018/10/29 点击量:

一、 凡宿舍被学校、学院自律委、辅导员通报批评的,包含:宿舍卫生不合格、违规用电、贵重物品保管不当、夜不归寝、迟到、旷课等问题。被通报者,相关宿舍或相关个人,均给予相应处罚措施:每周五下午负责打扫实验室,公共教室和公共区域;累计通报达两次的宿舍或个人,除上述打扫任务外,全寝室成员周五下午集中对学生手册进行学习;累计通报达三次者,除上述打扫任务外,全班成员周五下午集中对学生手册进行学习。

二、 凡因上述问题连续被学校及学院通报两次者,相关人员禁止请事假一个月。若因家庭特殊情况必须回家时,需直系亲属来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 无课班级须在上午八点前将宿舍内务整理完毕,下午两点前整理完毕宿舍内务,以待相关人员检查。其余时间皆按学生离寝后宿舍管理规定中标准执行。

四、 针对电脑、手机等一系列贵重物品,不能妥善保管被查到的,学院代保管一周,再犯的,学院代保管两周,出现第三次保管不当,学院代保管至本人毕业。其他违规用电涉及插排、违规电器等其余物品若保管不当,统一由学院保管至毕业。



终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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