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信息 · 正文

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这些与工资有关的规定,你了解吗?
发布: 发布日期:2023/11/02 点击量:

每个月最有钱的时候

就是收到工资了

你知道工资的发放规定有哪些吗?

一.工资什么时间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律法规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因此,只要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至少每月发一次)都是可以的。

二.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用产品或购物券代替,这样是不可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条以便了解自己的工资明细情况。

三.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哪些情形属于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五.如何维权?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载自:大交大就业助手


上一条:网络与通信学院到新华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
下一条:网络与通信学院-北方国际职业教育集团宣讲会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冀ICP备14011511号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  管理员邮箱: webmaster@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