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 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 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 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 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自2016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以来我 厅批准立项的已经超期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和 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规划项目。
二、 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1 年12月18日前按《项目管
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及
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项目依托学校要提出处理意 见,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
附件),由依托学校统一上报教育厅科技处。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 费剩余部分;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 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追 回的经费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项目经费。被撤销 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
目。
3.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我厅分配河北省高等学
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
三 、组织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 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 工作,并在日常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必要 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
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此次项目清理结束后,我厅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 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
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联系人:张建荣,何利伟;
联系电话:0311-66005153,0311-66005159。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
2021 年9月15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项目编号 | | 项目经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立项日期 | | 项目研究截止年限 | |
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原因: |
项目承担单位处理意见:(经费追回情况、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各类项目起止年限等)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